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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三次定期評量補考日期與免試申請

{{ $t('FEZ002') }} 教學組|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定期評量補考相關規定

一、定期評量日不能到校考試者,須事先以電話向學務處請假,並於回校三日內補假單。其中病假須加附當日就醫證明。

二、定期評量缺考者,已事先電話向學務處請假者或向教務處登記補考才具補考資格,並須於銷假到校尚未進班前,立即主動先到教務處補行評量

三、請假缺考學生回校後未主動依規定到教務處教學組辦理補考者,視同放棄補行評量,缺考科目其成績一律以零分計算。

四、補行評量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

五、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補考日期為06/28、06/29、06/30當日到校補考(當天考完補考科目),考試地點與科目由教務處安排。

七、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於定期評量日與補考日到校者,仍請先向學務處請假並電話連繫教務處申請免試,於到校後再繳交附件-免試申請書至教務處教學組辦理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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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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