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事務組|
主旨:修正「臺北巿市政大樓及市民廣場(新仁愛路段及流 水噴泉區)場地公告事項」及臺北巿市政大樓1樓中庭、 周邊場地及市民廣場場地使用申請相關表單各1份。
說明:
一、依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112年5月22日奉核簽(詳參考附件)辦理。
二、查本市市政大樓周邊場地「好望角步道區」常年使用率甚 低,另考量市政大樓周邊景觀改善工程完工後,該區域鋪 面材質由一般地磚改為透水鋪面及仿石磁磚,其材質載重 耐受力較弱,不適宜搭設活動設施,爰取消「好望角步道 區」租借使用。
三、本案配合修正旨揭公告事項部分條文內容(修正草案、總 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詳附件1至附件3)。另配合前開修 訂條文,修正場地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詳附件4、5、6),請各機關於申請場地使用時,依附件表單填列,勿再沿用 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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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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