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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112年全國各級學校寫生比賽說明
結合學子暑假及林安泰古厝園區閩南建築空間風格,廣邀國小至高中職學生參與寫生比賽,展現林安泰古厝人文之美。
貳、主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參、比賽辦法:
一、以「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臺北市中山區濱江街5號)本體建築及園林造景或相關人文活動為主題現場寫生,題目自訂。
二、比賽分組:分「國小1-2年級組」、「國小3-4年級組」、「國小5-6年級組」「國中組(7-9年級)」、「高中/職組」」等5組。
※以上分組標準以112學年度就學學校、年級為準。
三、規格:使用畫紙由執行單位提供,也可自行準備畫紙,但須報到時現場經主辦單位於背面蓋章確認,畫材及色彩自備且用色不限。
(一)國小組:以八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二)國中/高中.職:以四開尺寸圖畫紙為限。
四、比賽流程:
(一)凡於我國境內合法設立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就學學生皆可參加,每人限參加乙次。
(二)參賽者需於112年8月12、19、26日,9月9、16、23、24日及10月1日等8日之當天上午9:00-10:00親自至林安泰古厝現場活動服務臺領取畫紙(參賽者只能擇其中一日現場參加比賽,重複者以投件日期序位前者列入評選,後者逕行捨除),參賽者須於比賽當天下午16:30前將作品繳回林安泰古厝服務臺,逾時以棄權論。
惟前述比賽期間因應特色社會情況或中央防疫規定,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情況調整增列「郵寄收件」,並於網路逕行調整公告。
(三)參賽者報名時須簽屬獨力完成作品之聲明註記,如有違反規定將取消比賽資格。
(四)比賽作品,恕不退稿,如須留存請洽執行單位協助複製,複製費用由參賽者自付。
(五)得獎作品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惟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就得獎作品公開發表以及授權非營利用途之重製、發行與公開傳輸轉載作發行、印刷、轉載之使用、公佈於網站、展覽或推薦於媒體發表時,不另計酬。
(六)得獎獎金將依規定申報所得。
五、比賽評選:
(一)主辦單位將薦請專家學者辦理評選。
(二)評分標準:主題表達30%、畫風構圖30%、繪畫技巧20%、創意及美感藝術20%。
肆、獎勵辦法:各參賽分組皆設下列獎項第一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乙面(共1名)/第二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面(共1名)/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000元,獎狀乙面(共1名)/佳作:獎金新臺幣500元,獎狀乙面(共5名)
伍、頒獎日期及地點:另擇期公布,得獎作品安排於112年11月期間於林安泰古厝公開展出。
陸、其他事項:本辦法及評選結果將公佈於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網站http://linantai.taip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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