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10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12232號函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適用業象:教師、代理教師、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
二、依前揭實施計畫以,各校辦理文康活動應以提倡正當娛樂及活動,增進身心健康,鼓舞工作情緒 ,促進團隊精為目的。
三、112年文康活動費每人800元,可由10人組隊辦理文康活動後檢附單據辦理核銷,活動辦理至112年11月30日止;採實報實銷方式,應於活動結束後1星期內由主辦人檢附單據、核准後之計畫申請表、實際參加人員名冊、投保證明及活動成果剪輯及參加人員活動照片等單據及文件送交人事室,向總務處、會計室依預算經費內辦理核實報銷,完成核銷作業後,活動經費撥入代墊人帳戶。
四、生日禮金每人1000元,以直撥方式辦理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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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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