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1017581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
三、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工作內容及資格,詳參國教署函,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 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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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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