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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北市「112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112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組包含專任教師類(計6類別)、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案辦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

三、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請詳閱附件計畫):

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專任教師類、導師類及學校行政類)

1、資料薦送日期:112年1月3日(星期二)至1月5日(星 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薦送資料送件地點: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推薦方式 (1)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校(園)長 推薦或教師自薦後,填妥薦送表經學校相關行政會 議審查通過後提出。 (2)由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填妥薦送表,並經該機關 負責人核章後推薦。

4、推薦名額: (1)60班(含)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名;不 足60班至多推薦2名。 (2)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進修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 別酌增1名,校長類推薦人數不占學校名額。

5、審查時間: (1)第1階段書面審查:112年1月14日(星期六)。 (2)第2階段面談:112年3月11日(星期六)。

6、繳交資料: (1)書面資料:薦送表及師鐸獎推薦表各一式4份。 (2)電子資料: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WORD檔和PDF檔以 及佐證資料PDF檔(限10筆,每筆大小不超過25MB, 檔名需簡述佐證資料內容),承辦學校存取電子檔 案後歸還隨身碟,不收取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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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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