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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桃園市中壢區公所函以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招募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奉交下桃園市中壢區公所111年7月4日桃市壢民字第 111003549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旨揭選務工作人員推薦作業前經本處111年3月8日以北市人任字第1110108106號函轉知在案。如有推薦人員,請逕洽該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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