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062639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教師,有意願者請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7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 連絡電話:(02)7736-7488。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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