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1年3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40936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該署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詳見國教署原函。
三、貴校如有推薦教師,請教師於111年4月29日(星期五)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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