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市長於111年3月25日臺北市議會第13屆第7次定期大會第 2次會議「市長施政報告與質詢及答覆」中相關指示辦理。
二、查中央選舉委員會前於111年1月14日舉行委員會議,討論 通過「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 (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預定於111年8月18日 發布選舉公告、1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 申請、111年11月10日公告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名單、111 年11月15日公告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 選舉候選人名單、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
三、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並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銓敘部訂有下列相關規定, 以資遵循: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略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 勉,……」,同法第19條規定:「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 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所稱動用公物,例 如以公務手機發送與市政議題無關訊息)。 (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略以:「公務人 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 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 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 指示。......。前項第1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 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同法第14條第1項:「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 止之行為。」
四、另本府為適度規範本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之行 為,訂有「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 約」,作為本府相關人員遵循之標準(本府108年11月5日 府授人考字第1083009874號函計達)。
五、為強化行政中立觀念,請各機關學校多加利用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製作之行政中立相關實務案例宣導手冊、 宣導海報、宣導動畫短片、宣導文稿內容、告示說明及電 子書(http://www.csptc.gov.tw「培訓發展業務/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訓練及宣導」項下),運用LED電子看板(跑 馬燈)、機關網站首頁、機關刊物、公布欄、電子郵件、 簡訊,及利用各類集會加強宣導。
六、檢附「臺北市市長及政務人員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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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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