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衛生組|
研習對象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 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 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 教材教法之學員。欲參訓者請先至環保署環境教育認證申 辦系統/認證資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得採計之專業領域 課程」查詢(https://eecs.epa.gov.tw/front/),初步 自行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習。全程參與並取得 研習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保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 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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