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出納組|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8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93056號函辦理。
二、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振興五倍券官方網站」之常見問 答所載,繳交學校、社區大學學雜費、私立補習班學費可使用紙本五倍券至學校與補習班繳納,以不找零方式辦理,另亦可使用五倍券繳納學校代收代辦費用,學校收取五倍券後,可逕至金融機構填寫兌領單,並提供統一編號號碼,即可兌付。
三、有關五倍券兌領期間、兌領之五倍券背面載明事項、不予 兌付情形等兌領注意事項,請詳參經濟部110年9月3 日經 企字第11003814140號令頒修正「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振興五倍券兌付要點」,另提供五倍券銀行兌領單 (臺灣銀行範本)供參。
四、請學校積極推動學雜費於繳費期間使用「校園繳費系統」 之無紙化繳費方式;未併同三、四聯單收取或獨項收取之 代收代辦(例如:課業輔導費、蒸飯費、交通車費、隔宿 露營費、校外教學費、畢業旅行費‧‧‧等)費用,再使 用紙本五倍券至學校繳納。
五、另請學校提醒學生或家長於繳費期間,亦可持五倍券及繳費單至學校委託代收之金融機構繳納學雜費(四大超商不代收紙本及數位五倍券),並應於金融機構兌領單據實載 明學校名稱、該筆繳費單所載之銷帳編號及學生姓名與聯 絡電話。
六、檢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兌付要點、振興五倍券銀行兌領單(臺灣銀行範本)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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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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