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80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本局前於110年8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068211號函說明略以,為確保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如期開學,屬第7序位接種對象之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經學校進行接種COVID-19疫苗人員造冊作業並依限完成施打,其接種疫苗行為得由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並依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核予公假,合先敘明。
三、為讓學校學習環境更穩定,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規定,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接種疫苗及施打,其接種疫苗行為請各校仍得依上開本局110年8月5日函由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並依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核予公假。
四、至疫苗接種後如有不良反應,請依本局110年5月10日北市教人字第1103045602號函略以,得核給不支薪之疫苗接種假,教師申請此假別者所遺課務以調補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惟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天數,則請回歸各該請假規則及本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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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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