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10年7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012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21日公布之「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7序位接種對象包括「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
三、為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如期開學,屬第7序位接種對象之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經學校進行接種COVID-19疫苗人員造冊作業並依限完成施打,渠等人員於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場所接種COVID-19疫苗之行為(含於開學前二週自行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並完成接種疫苗者),得由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並依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核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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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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