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110年6月30日總處培字第110002522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110年6月23日發布略以,為確保國人健康,全國再同步維持疫情三級警戒2週。教育部嗣於同日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宣布於三級警戒期間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
三、有關各類人員因前開事由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
理。另為簡化行政作業,爾後有關類此因應疫情致有延後開學、停課等情形,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請逕依人事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及同年2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271號及上開同年2月27日函辦理(本府109年2月5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105201號、同年2月11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105952號及同年3月2日府授人考字第1090109071號函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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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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