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6月11日師大進字第 1101014457號函(附件1)。
二、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 年 4 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 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附件2),獎勵設籍本市且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民眾: (一)通過初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一千元整。 (二)通過中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二千元整。 (三)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取得合格證書者,每名核發新臺幣三千元整。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06-22|
{{ $t('FEZ005') }}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