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國教署110年5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67002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教師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作業原則及簡歷表,請各校協助轉知校內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0年6月10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2134@mail. k12ea.gov.tw,承辦人:張靜萍小姐,聯絡電話:(04)2332-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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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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