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國教署110年5月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5347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該署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擬於110學年度商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詳見國教署原函。
三、如有推薦教師,請教師於110年5月25日(星期二)前逕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j388@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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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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