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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函示,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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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5月15日北市教人字第1143063111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教育部函示,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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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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