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114年3月4日府授人給字第1143001714號函辦理。
二、114年至116年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以下簡稱本府自費團保),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賡續承作,並自114年4月1日起生效,請同仁參考運用。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原函、114年度保障計畫簡表、國泰人壽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名冊及問答集各1份,相關資料同步公告於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網址:https://dop.gov.taipei)/服務園地/本府自費團保專區;如同仁對保險相關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國泰人壽本市市政大樓駐點人員(電話:02-27208889轉4577)或各機關窗口服務人員聯繫。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3-05|
{{ $t('FEZ005') }}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