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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人事法令專區

轉知勞動部於113年1月17日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以及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31日府授人考字第1130103907號函辦理。

二、檢附人事總處書函、修正條文及修正總說明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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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05|

{{ $t('FEZ005') }}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