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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令專區

轉知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廢止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有關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 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且「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同日廢止一案,2辦法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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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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