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交下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I號書函辦理。
二、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規定,本局將參照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另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擬訂後,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
三、檢附教育部書函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相關Q&A」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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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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