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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令專區

轉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9月22日修正發布

{{ $t('FEZ002') }} 人事室|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1年9月22日修正發布。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10月3日部退三字第 111549277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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