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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人事法令專區

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教育部111年9月21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89077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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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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