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考量部分縣市近日來氣溫飆升,且有極端高溫出現之可能,為預防本府戶外高溫作業員工出現「熱傷害」,請各 機關學校確依旨揭作業規定(本府103年1月9日府授人考字 第10232392000號函計達)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例如辦理勤 前教育及預防熱危害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宜採取團隊作 業以互相照應,或對於發生熱疾病之員工採行緊急處置, 以保障同仁執行職務之安全。
二、檢附「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戶外高溫作業防護標準作業 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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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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