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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人事法令專區

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 務教師於職務出缺、差假、留職停薪等期間,其代理人 (身分為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4592A號函辦理。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出缺、請假、留職停薪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係代理其行政職務,並參酌教師待遇條例第13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之定義,有關代理人(身分為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宜依代理人本職支領之。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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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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