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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人事法令專區

轉知公務人員不得從事與留職停薪事由不符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

{{ $t('FEZ002') }} 人事室|

一、為避免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違反相關規定,請各機關 (構)學校加強宣導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 員身分,不得從事與留職停薪事由不符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二、另留職停薪人員之單位主管應不定時關懷留職停薪人員, 如發現其有從事與留職停薪事由不符之情事、留職停薪事由已消滅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應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及第11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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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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