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使各界辦理原住民 族歲時祭儀放假相關事宜有所遵循,訂有旨揭問題集,以提供具原住民身分員工及其雇主參考並處理相關問題(本府人事處110年10月7日北市人考字第1103008539號函諒達)。
二、經查原民會業於110年10月26日公告111年度原住民歲時祭 儀放假日期,各民族均採用「一定期間」之形式,又自111年度起,原住民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1日放假,並持前述人員之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 (本府110年11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103009455號函計達)。
三、因應前開公告事項,原民會已於110年11月配合修正旨揭問題集之問題3及問題4,另增列問題15「若歲時祭儀適逢國定假日或其補假日,得否補假?」,其說明為「歲時祭儀適逢國定假日或其補假日時,得於前1個上班日或後1個上班日,擇1日補假」。
四、請各機關學校確依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規定及旨揭問答集之內容處理本府具原住民身分員工之放假事宜,並可至原民會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項下之「歲時祭儀專區」(網址: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 /0991B05985DBFF77/index.html? cumid=0991B05985DBFF77)查詢最新訊息及加強宣導。
五、另檢附原民會110年11月22日原民綜字第11000686971號公 告(重行公告111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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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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