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資訊組|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0年4月28日北市社助字第1103059097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係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且於戶籍內有小學三年級(含110年暑假小二升小三)至25歲以下之在學學生,申請期限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社會局承辦人傅紅雪,電話 1999分機1609~1613。
四、附件:社會局原函、110年度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購置電腦設備實施計畫及簡章申請表各1份。
五、申請時需附學生在學證明,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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