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及聘任 作業 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本市110學年度市立國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 第二階段遴選事宜,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可逕行至本局網 頁「 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市立高中及國中校長遴選」 處下載。請詳簡章內容,依規定檢具相關報名文件,於規 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送至本局指定信箱:edu_hse.12@ 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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