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設備組|
一、請於110年3月31日前,依獎勵申請表(如附件2、3、4)內容併薦送清單(如附件5),函送貴單位之薦送資料(若無薦送資料則免回文)予本府研考會,以利審查作業。
二、另因性別議題納入加分評估項目,請於上述相關表格內註明 ,並說明所在頁數。
三、本獎勵作業為完備獎勵機制並廣納案源,已放寬學位及升等論文納入獎勵範疇,鼓勵員工以市政議題進行研究;員工資格亦包括本府公立學校教職員等。
四、相關內容及申請表單同步周知於本府研考會網站(https://rdec.gov.taipei/Default.aspx)最新消息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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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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