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體育組|
說明:
一、復貴校109年12月31日北市理高學字第1096012896號函。
二、為落實疫情管制,考量部分選手年級較低,僅在室內空間 有限人數規範下,依各校選手之總人數,可納協助人員於 休息區陪同,其計算方式如下:選手總人數未達20人者, 於入校實名制名冊中得納入協助人員2名;選手總人數達20 人(含)以上,未達30人者,於入校實名制名冊中得納入協 助人員3名。請貴校視選手參賽安全及實際必要,妥適納入 協助人員,並主動告知相關防疫措施。
三、若有家長提出「參賽安全及實際必要」之需求,請學校予 以協助審視,落實實名制登記、團進團出,並遵循防疫規 定。
四、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於109年12月1日起,強制 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 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 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 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為配合相關防疫規 定,參賽學校於進入比賽場館,落實實名制,除正在進行 比賽之選手、裁判、隊職員外,其餘尚未進行比賽人員須 全程佩戴口罩。
五、本局辦理各項賽事皆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活動指 引辦理,所有符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及自主健康管理 者,一律不得進入校園;賽事進行中將隨時遵照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配合相關防疫規定。
{{ $t('FEZ003')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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