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3日北市教國字第1093020154號函辦理轉知。
二、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擴大,提醒本校教師、代理(課)教師、課後照顧班、課後學藝班及課後社團人員、非現職扶助學習教師等校內人員,近日倘有中港澳、南韓、義大利或伊朗旅遊史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2日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規定,應實施14日居家檢疫。
三、本校前列人員如有應實施居家檢疫情形者應依相關差勤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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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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