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a0530
{{ $t('FEZ002') }}特教組|
一、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需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5學年度以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106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05學年度(含)以前畢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中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所謂「居住事實」認定證明,必須檢附106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二)106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二、旨揭簡章電子檔將於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3時公告本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倘對該招生管道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特殊教育科丁
正芬小姐,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44或洽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志偉教師、歐思賢主任,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1600。
{{ $t('FEZ003') }}2017-10-25
{{ $t('FEZ014') }}2018-03-31|
{{ $t('FEZ004') }}2021-03-09|
{{ $t('FEZ005')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