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為減少本府公務員赴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可能遭遇之風險,請各機關(構)學校所屬人員赴港澳前及在港澳期間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至其中有關赴港澳前之通報作業,則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因公務事由赴港澳,如有需大陸委員會提供必要協助者,其服務機關(構)學校得視需要事前通報該會辦理,上開通報方式請於敘明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項後函報該會。
(二)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因公務以外事由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目前無須事前向服務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惟為利同仁在港澳期間得向大陸委員會請求相關協助,請各機關(構)學校鼓勵同仁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https://bit.ly/2o5WSbB)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該會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及提供急難救助服務;至其登錄情形則無須影送服務機關(構)學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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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05
{{ $t('FEZ014')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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