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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

【人事室】109年度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0月14日北市教綜字第1093093469號函辦理。

二、本(109)年度教師獎勵名額至多不超過教師員額5%,本校最多可推薦5人,由教師自薦、學校教師會、學校家長會或校長推薦教師名單,提學校行政會報(主管會報),簽報校長核定後,報送教育局進行評選。

三、本校如有教師自薦、本校教師會、家長會及校長推薦獎勵名單,請參照附件說明於10/30()中午前將推薦教師名單送人事室彙整,俾利提會討論後辦理薦送教育局評選事宜。



{{ $t('FEZ003') }}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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