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臺北市政府109年9月9日受人考字第1093007746號函轉知。
二、重申各機關學校應維持良好辦公紀律,加強宣導並避免員工於上班時間攜帶小孩至辦公場
所、於刷卡上班後擅離工作崗位並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於中午提前用餐後仍在外逗留
而未返回工作崗位、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網路遊戲或至外部網站發表個人文章等有損本府為
民服務形象或影響機關業務推行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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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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