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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專科教室管理

視聽教室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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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設備組|

視聽教室使用規則

  1. 視聽教室之使用不限科別,惟以備有教學軟體,必須使用本教室內電化器材之教學活動者為優先。
  2. 使用視聽教室,請教師預先至設備組登記洽借為求教學資源之平均分配,同班同科目以不連續兩週登記借用為原則(聯課除外)。
  3. 上課之班級,應於教室外整隊靜候, 任課老師未到前禁止進入教室。
  4. 視聽教室內,嚴禁攜入任何飲料、食物,並保持肅靜且遵守秩序,按照教師編定位置就座,不得擅自離開座位,更嚴禁喧嘩、奔跑。違反之班級罰一個月不得使用。
  5. 任課老師應維持並要求教室內常規及環境整潔。
  6. 視聽器材悉由任課教師或專人操作,非經許可學生不得自行進入主控室,亦不得任意撥弄電動銀幕和視聽器材。
  7. 各項器材請愛惜使用,若有故障或毀損請即通知設備組,倘若學生故意損壞,除照價賠償外並依校規處分。
  8. 實施併班教學,所有教師均需在場指導教學活動。
  9. 離開視聽教室前,應將教室整理乾淨,收起電動螢幕、關閉單槍投影機、冷氣機、主控室總電源。
  10. 使用後,鑰匙應立即交還設備組,以利其它班級之使用;否則,如有財產遺失,借用人應負賠償之責任。
  11. 本規則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03') }} 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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