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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興國民中學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實施要點(101年6月4日修訂)
一、本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實施要點相關規定如下:
(一)、 第三條校園室外球場場地開放時間如下:
(二)、 第四條校園場地之使用,不得為影響學校教學或相關活動之進行;其用途以下列活動為限:
1.學校教育活動。
2.體育活動。
3. 其他不違背法令或善良風俗之活動。
(三)、 第五條申請校園場地使用許可,應於使用日七日前為之。但經本校公告開放一般民眾個別從事休閒運動之場地,毋需申請。
(四)、 第八條因施工、重大教學活動或其他特殊情形,場地開放確有困難者,得暫停開放,並函報教育局備查。前項情形,本校於停止開放日七日前,於網站及門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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