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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訓育組|
1.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1分,同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社團幹部,仍以1分採計。
2.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8小時得1分。
3.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副社長,其餘副級幹部皆不採計。
4.本項目累計分上限為7分。
5.服務學習採計至104.05.15止(依各縣市政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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