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資訊組|
教育部辦理「109年度國中小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動計畫」
一、依教育部108年12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86860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實施數位學習平臺輔助自主學習模式,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教育部特辦理旨揭計畫,實施期程為109年2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本案申請學校計畫撰寫重點簡述如下:
(一)須持續規劃校內各學科領域教師使用數位學習平臺進行教學。
(二)須定期提供數位學習平臺使用數據。
(三)應接受縣市及教育部分區輔導訪視。
(四)應辦理1場以上自主學習教學觀摩及推動校內教師參與增能工作坊、工作會議及推廣活動。
(五)已具備資訊融入教學特色的學校,請持續發展學校特色。
四、本案擇優錄取,並將另成立教練學校,進行推廣及協助各校導入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教學模式,具體工作內容由本市與教練學校另行訂定。
五、經費補助內容及項目說明如下:
(一)行動載具:以每臺新臺幣(以下同)1萬4,000元為上限,充電車及行動載具管理系統依實際服務和管理情形編列臺數及經費需求;由本局依申請總校數統籌編列及分配各校行動載具、充電車及行動載具管理系統。
(二)實施學校運作業務費:實施教學、推動學生學習等,請依實際師生數計算需求、編列每所學校10萬元整為上限。
(三)教練學校運作經費:服務實施學校、辦理講師研習和配合縣市督導辦理相關業務等,每所15萬元為上限。
六、有意申請本案之學校,請於108年12月30日(星期一)前填寫學校基本資料表(每校至多兩頁,格式如徵件須知附件4-1),並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承辦人信箱(edu_ict.33@mail.taipei.gov.tw),俟收到本局電子郵件回復後,始完成申請程序;並請於109年1月6日(星期一)前將核章之經費概算表(格式如徵件須知附件5-1-2)正本函報本局,電子檔寄送至前揭承辦人信箱。
七、檢附109年度國中小科技輔助自主學習推動計畫徵件須知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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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參與的領域或教師請於12月27日前與本校資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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