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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生教組|
1.本校每個月底將上網公告新的遺失物,若景興國中師生、家長確認是您的遺失物,可來學務處認領。
2.本校將依照「民法第804條第1項規定,依民法第803第1項為通知或依第2項由公共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為招領後,有受領權之人未於相當期間認領時,拾得人或招領人應將拾得物交存於警察或自治機關。」辦理遺失物後續處理事宜。
{{ $t('FEZ003') }}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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