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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105年4月7日北市家推字第10530115000號函轉知教育局105年2月16日北市教終字10531631300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15427號函及103年8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30081185號函、教育部103年6月24日臺教社(二)字第1030093604A號函,為落實「教育部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整合計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綜合活動領域教師、家政教師、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輔導教師等類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每年應至少修習4小時家庭教育增能進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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